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通行情况在车站、中小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周边道路设置临时停靠上下乘客专用车位,并明示临时停靠时长。
新建、改建、扩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应当在项目用地内设置落客区,用于机动车临时停靠上下乘客,并与主体工程同步交付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