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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