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街道、车站、广场、公园绿地、文化体育场所等城市公共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持整洁、美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