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 绿化施工、养护、修剪作业产生的垃圾、渣土、枯枝、落叶等,应当及时清理,不得就地堆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