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五章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第五十三条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五章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第五十三条 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维修应当按照有关养护、维修技术规范进行,保证市政公用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转。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