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五章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第五十五条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五章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第五十五条 城市桥梁、隧道设施及其安全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占用、损坏桥梁、隧道设施;
(二)移动、损坏桥梁、隧道测量标志;
(三)进行危及桥梁、隧道设施安全的作业;
(四)其他妨害桥梁、隧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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