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五章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第五十五条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五章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第五十五条 城市桥梁、隧道设施及其安全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占用、损坏桥梁、隧道设施;
(二)移动、损坏桥梁、隧道测量标志;
(三)进行危及桥梁、隧道设施安全的作业;
(四)其他妨害桥梁、隧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占用、损坏桥梁、隧道设施;
(二)移动、损坏桥梁、隧道测量标志;
(三)进行危及桥梁、隧道设施安全的作业;
(四)其他妨害桥梁、隧道设施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