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八章 其他事项管理

第八十一条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八章 其他事项管理 第八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提高专业队伍素质,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保持供水、供电、燃气、交通、通信等系统畅通,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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