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二条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二条 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科学划定城市管理网格单元,明确区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在政府网站、责任区范围内明显位置公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开展日常巡查,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