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三条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三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调度、协调、监督等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