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七条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城市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城市管理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需要向其他部门单位查询、复印档案等有关资料的,其他部门单位应当依法配合。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城市管理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需要向其他部门单位查询、复印档案等有关资料的,其他部门单位应当依法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