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六章 城市环境保护 第六十二条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六章 城市环境保护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进行露天食品烧烤,或者为露天食品烧烤提供场地。在其他区域内进行烧烤的,应当使用无烟烧烤炉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