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七章 城市交通管理

第六十六条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七章 城市交通管理 第六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布局路网体系,统筹公共停车场所(设施)、公交场(站)、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建设与管理,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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