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鼓励、支持行业协会通过开展信用评价、制定行规行约等方式,参与城市管理,引导、监督协会成员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建立政府及城市管理有关部门与行业协会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协会成员与政府及城市管理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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