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供水、排水、供电、热力、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设施权属单位、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有关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容貌整洁、运行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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