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十九条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十九条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主管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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