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绿化管理 第四十一条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绿化管理 第四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内山体、水体、林地、草地、古树名木的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