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绿化管理

第四十一条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绿化管理 第四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内山体、水体、林地、草地、古树名木的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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