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绿化管理 第四十二条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绿化管理 第四十二条 城市绿化应当乔灌花草相结合,选用耐旱、涵养水源能力强的植物,以传统、乡土品种为主,适当试验引种新的外来品种,逐步淘汰不适宜的品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