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绿化管理

第四十四条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绿化管理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损坏绿化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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