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绿化管理 第四十五条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绿化管理 第四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附属绿化工程的完成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年度的春季绿化季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