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绿化管理
第四十三条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绿化管理 第四十三条 园林绿化植物不得遮盖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遮盖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绿化植物,园林绿化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剪或者更换。
交通事故多发地段,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评估,认为园林绿化植物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园林绿化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剪或者更换。
交通事故多发地段,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评估,认为园林绿化植物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园林绿化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剪或者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