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第二节 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

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节 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和发展规模,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水泥、建筑陶瓷、石油、化工、平板玻璃等工业项目。
城市建成区内和人口密集区周边的高污染企业,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规划限期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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