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第二节 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
第二十五条
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节 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 第二十五条 禁止销售、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产品。
鼓励使用纳入国家、省公布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目录的产品。
鼓励使用纳入国家、省公布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目录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