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第一节 燃煤污染防治

第十八条

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燃煤污染防治 第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调整能源结构,做好电力、天然气管网规划,积极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推广清洁能源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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