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第五节 其他污染防治 第四十三条 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节 其他污染防治 第四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污染。在居民住宅区、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区域及其周边,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禁止从事烘干、晾晒畜禽粪便等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