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