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实施与保障

第二十七条

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实施与保障 第二十七条 机场、车站、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独立的母婴室。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场所、设施设立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工人和其他从事户外工作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饮用茶水、加热饭菜、遮风避雨等便利服务。
鼓励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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