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文物保护条例
第九条
日照市文物保护条例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发布文物保护公益广告。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志愿服务活动,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提供指导和支持。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发布文物保护公益广告。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志愿服务活动,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提供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