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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文物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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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日照市文物保护条例
第十条
日照市文物保护条例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损害文物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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