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文物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日照市文物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规定,文物保护行政处罚权集中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本辖区内行使文物保护行政处罚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