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文物保护条例

第四条

日照市文物保护条例 第四条 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日照市文物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