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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文物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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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日照市文物保护条例
第四条
日照市文物保护条例 第四条 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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