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三十五条
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三十五条 从事海水养殖,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防止和减少病害,合理投饵、施肥,正确施用药物,禁止使用国家禁用兽(渔)药、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防止造成海洋环境污染。
因养殖污染海域或者严重破坏海洋景观的,养殖者应当予以恢复和整治。
因养殖污染海域或者严重破坏海洋景观的,养殖者应当予以恢复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