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 第一节 业主大会

第三十条

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一节 业主大会 第三十条 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分期开发建设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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