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具的评估报告具有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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