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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