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三章 购买管理 第十六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三章 购买管理 第十六条 持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无须申请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