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第四章 审批验收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第四章 审批验收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新建普通高等学校的办学质量,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或它委托的机构,对新建普通高等学校第一届毕业生进行考核验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6-12-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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