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第四章 审批验收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第四章 审批验收 第二十二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在接到筹建普通高等学校申请书,或正式建校招生申请书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准予筹建或正式建校招生的决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6-12-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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