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的设置规划,制定设置标准。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的设置,应当符合设置规划和设置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6-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