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自治县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禁止在机动车道上向过往车辆乞讨、兜售物品、散发传单广告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6-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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