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荣誉市民条例 第五条 景宁畲族自治县荣誉市民条例 第五条 自治县荣誉市民称号的授予,一般每两年举行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适时授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