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检察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有关检察法律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检察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有关检察法律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邮寄送达检察法律文书的费用,从各级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中支出。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5-0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