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检察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有关检察法律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检察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有关检察法律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检察专递是指邮政企业针对送达检察法律文书所采取的特快专递邮寄形式。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5-0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