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未分类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未分类 第十九条 有专门知识的人应当保守参与办案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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