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未分类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未分类 第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提供下列必要条件: (一)介绍与涉案专门性问题有关的情况; (二)提供涉及专门性问题的证据等案卷材料; (三)明确要求协助或者提出意见的问题; (四)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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