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书,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的,应当在7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