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 第十七条 特邀调解员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调解,可以提出解决争议的方案建议。特邀调解员为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可以邀请对达成调解协议有帮助的人员参与调解。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6-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