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6-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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