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6-08-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