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关于破产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关于破产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