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关于破产和解与破产企业整顿 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关于破产和解与破产企业整顿 第二十六条 债务人不按和解协议规定的内容清偿全部债务的,相关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2-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